《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》公布

广东省府网站日前公布了《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》。(点击这里查看方案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www.gd.gov.cn )

《方案》强调,搬迁的第一原则是“政府引导、村民自愿”,“做到成熟一个村搬迁一个村,不搞突击行动,不搞强迫搬迁。”另外,搬迁建房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,政府补助为辅,省财政给予搬迁农户每户1万元补助。

搬迁农户户口迁入安置地

《方案》明确,离村委会或大村6公里以上、200人以下,且解决吃水、行路、供热、住房、就业“五难”问题成本过大的革命老区、少数民族地区、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,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的村庄,将列入扶持范围,逐年帮助其搬迁安置。搬迁目标是“搬得出、稳得住、能发展”。而第一原则是“政府引导、村民自愿”,“做到成熟一个村搬迁一个村,不搞突击行动,不搞强迫搬迁。”

该《方案》同时明确搬迁农户的户籍和行政管理制度。搬迁农户原则上应将户口迁入安置地。安置地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,及时办理搬迁农户的迁移落户手续。搬迁农户入户后实行属地化管理,涉及计划生育、合作医疗、子女入学、社会保障、民主权利、社会治安、就业培训等方面均由安置地政府管理,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待遇。

村民住宅不搞统包建房

根据《方案》,搬迁的村庄需全部农户搬迁但可以分期分批进行,具体安置形式由农户自行确定。鼓励农户到城镇安置,原则上不搞跨县(市、区)安置。村民住宅原则上由农户按规划自行组织建设,不搞统包建房。搬迁建房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,政府补助为辅。省财政给予搬迁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,地级市和县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给予补助。

《方案》强调,搬迁由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,各级扶贫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,包括拟订扶持搬迁计划,检查督促和指导镇、村抓好搬迁安置落实等工作。

农户搬迁优惠

  补助金

  补助资金根据搬迁农户的建房进度发放,原则上搞好房屋基础发给一半补助资金,第一层封顶发给全部补助资金。

  水利

  集中安置新村修建自来水工程,按其已列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范围的人数予以补助。

  宅基地

  林业部门办理搬迁农户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,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。

  教育

  免缴义务教育借读费,并在两年内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生活补助。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家庭初、高中毕业生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,享受国家助学政策。

  就业培训

  户籍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搬迁农户家庭初、高中毕业生,优先纳入智力扶贫范围,享受免费入读技工学校等国家 助学政策。优先免费吸收搬迁农户家庭45周岁以下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,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。

  供电

  免收增容费,原则上把低压线路拉到农户电表前,表后线路及相关设施由农户出资解决。

评论

发表新评论

此内容将保密,不会被其他人看见。
  • 自动将网址与电子邮件地址转变为链接。
  • 允许HTML标签:<a> <em> <strong> <cite> <code> <ul> <ol> <li> <dl> <dt> <dd> <font>
  • 自动断行和分段。
  • Images can be added to this post.

更多关於格式化选项的信息

CAPTCHA
为防止机器滥发垃圾信息,请回答问题:
11 + 0 =
Solve this simple math problem and enter the result. E.g. for 1+3, enter 4.